曾一度在电线杆、墙角随处可见的“祖传秘方治疗淋病、梅毒”、“老军医治疗性病”等性病治疗或性药品、用品类小广告,经过整治似乎得到了遏制,其实它们只不过“变身”后成为虚拟世界的“牛皮癣”,在网络上泛滥。由于互联网的传播特点,这些涉性广告危害性更大,不仅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污染了网络文明,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的恶劣影响更是不容低估,招致了人们的一致“声讨”。
近日,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安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信息产业部、卫生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12个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从2007年12月4日起到2008年1月30日前,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针对网上非法发布“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专项治理整顿行动。
根据《通知》要求,我市已经积极行动起来,对进一步展开专项治理行动作了部署,各个网站上的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将得到清理和取缔。此次活动由市工商局牵头,各部门各司其职,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对专项整治予以监督,“监督在线”对整治行动进行报道。
近日,我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门联席会议召开第八次会议,就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通知》进行动员部署。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广播电视局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随后联合发出公告:我市各门户网站、自设网站、专业网站、搜索网站及其他网站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20日,对含有下列内容的网页及相关信息进行关闭或删除:
1、凡未取得广告发布经营资格从事网络广告发布的;
2、凡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网上发布治疗性病广告及信息的;
3、凡未经药监部门审批,在网上发布含有性生活、性暗示等低俗内容的违法药品、保健食品、消毒类产品以及性仿真器械等广告及信息的;
4、 凡未取得省卫生厅审批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在网上发布性病治疗等医疗广告的,或已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但未按照审批内容发布的;
5、其他未经药监部门、卫生部门、中医药部门审批,在网上发布的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
公告还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本市各网站未按照要求对相关网页及相关信息进行关闭或删除的,将依照国务院新闻办《关于迅速删除网上违法性药广告的通知》,立即予以删除或关闭,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对发布违法广告或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在线”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市广告监测咨询中心已经初步完成我市网站发布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调查摸底,并将情况反馈给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部分“问题”网站已经开始自行整改,删除相关信息。
公告还公布了有关的监督举报电话2238401(市工商局广告监管处)以及监督举报网站www.fjaic.gov.cn(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欢迎市民对网站违法发布性药品广告、性病治疗广告,或未按通告规定在限期内删除、关闭相关非法信息、网页的情况进行举报。
根据职能分工,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对专项行动予以监督,群众可以拨打电话5583333(行评热线),或发邮件至5583333@xmrb.com(“监督在线”邮箱),对专项整治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发布非法广告的行为或整治不力的情况进行举报。
(摘自:厦门日报)
责编:陈君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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