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超
10月23日,第十届全国运动会鸣金。回望十运会,一批新人的涌现、
多项超世界纪录或接近世界最好水平的成绩出现固然令人欣喜,然而,从十运会正式开幕前就已经开始的金牌角逐中,一些不和谐因素便如影随形,不禁让人侧目。
用没用兴奋剂 清白调查谁管
中长跑领军人物孙英杰无疑是此次全运会中最失意的人。
10月22日,在兴奋剂事件曝出的一整天后,承受着万般压力的孙英杰给老家的父母打了电话。在父母的安慰声中,孙英杰委屈地哭着,她一再向父母承诺,“女儿绝对不会做对不起良心的事情”、“我是被陷害的……”电话另一端的已经年过五旬的孙英杰父母也已是老泪纵横。
在媒体的报道中,把孙英杰比作“两年来掉进‘尿瓶子’的最著名的运动员”。
孙英杰是十运会开幕后首例被检出服用兴奋剂的运动员,而在十运会开幕前的8月27日,重庆田径队的王丽娜、牛娜娜在兴奋剂检查中,A瓶尿样也被查出为阳性。
10月21日,十运会组委会在南京宣布:代表火车头体协参赛的女子田径选手孙英杰被确认在17日的一万米决赛后取样的尿检中,A瓶尿样呈阳性反应;她获得的女子一万米银牌因此被取消。孙英杰在北京马拉松赛暨十运会马拉松赛后接受兴奋剂检查结果呈阴性反应。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史康成说,按照有关规定,孙英杰在马拉松赛上的成绩被认定有效。
就在对孙英杰的处罚决定宣布后不久,孙英杰和她的教练王德显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赛前有个穿工作服的人向孙英杰要签名,随后递给她一瓶水,孙英杰当时放松了警惕,喝了那瓶水。
目前孙英杰已经提出了开启B瓶的书面申请,她非常希望能够找到原因。
不过一位田管中心官员表示,由于A瓶和B瓶采用同一尿样,因此结果不排除是一样的可能。现在最重要的就是找到原因。他说:“由于十运会和田管中心无法帮助选手进行这样的调查,这样的调查还要靠孙英杰本人,目前还没有什么眉目。但是我们都坚信像孙英杰这样出色的运动员是不会沾上兴奋剂的。”
合理利用规则 假摔弃权难禁
柔道名将孙福明开创了全运会的一个纪录,在十运会赛场上首次出现了重赛的怪现象。
据媒体报道,在女子78公斤以上级决赛中,以3个干脆“一本”一路轻松战胜对手晋级决赛的孙福明,在决赛中被解放军队选手闫思睿轻轻一推即倒地认负,整个比赛进程竟不到30秒钟!
似有心事的孙福明上场显得缩手缩脚,而与之对阵的闫思睿也放不开手脚,双方初一交手,闫思睿不仅未占便宜反被判“消极比赛”,失分在前。这时,孙福明回头看教练席,督战的教练刘永福做了一个“神秘手势”。比赛重新开始后,闫思睿上前出双手在孙福明肩头轻轻一推,孙福明毫无反抗地“轰然倒地”,一场本来势均力敌的决赛激斗就这样迅疾收场。
迫于舆论的压力,组委会作出了重赛的决定,这在全运会历史上还属于首次。而在10月14日的重赛现场,近八百名记者的光临可以说开创了十运会的一个之最,这一次孙福明坚持了5分钟,但还是以失利而告终。
赛后,辽宁柔道队总教练刘永福语出惊人:“这块金牌是我授意让的,有责任找我。”
原来,闫思睿是辽宁女子柔道队交流到解放军代表队的选手,按十运会前出台的“十运会期间,代表解放军队参赛的各省市选手采取‘双计分制’”的计奖规则,闫思睿从孙福明手中获得的“疑问金牌”辽宁同样有份,也就是说,在十运会女子78公斤以上级决赛中,孙福明虽败,但辽宁女子柔道队却按既定规则包揽了该级别的金银牌。
对“让金事件”,辽宁省体育局局长孙永言表示:“这并不奇怪,因为我们赛前有约定,谁能击败江苏选手率先进军决赛,金牌就该给谁,按这一约定,闫思睿获取金牌是正常的。”
在摔跤、跆拳道等赛场上,选手弃权之风盛行,究其原因,竟然也是因为“双计分制”规则。据统计,在十运会111场跆拳道比赛中,有26场就这样名正言顺地“流产”了,致使出现了陈中等名将只打了一场比赛便获得金牌的怪现象。
从规则和情理的角度,参赛双方的选择是合理运用规则,双方“皆大欢喜”,但对于这种行为有关体育官员表示,他们对队伍之间的这种“明谋”很愤怒,但却无法进行处理,因为这是现有规则的漏洞。
左右比赛结果 裁判不甘寂寞
裁判受到的指责尽管已经太多太多,可是在十运会的赛场上,他们依然不甘寂寞,由配角变成了主角。
摔跤比赛中的裁判问题出现得早、范围较广、影响较为恶劣。牵扯其中的不只是一两个项目,而几乎遍布了整个摔跤赛程。从8月25日的60公斤级古典式摔跤比赛一直到9月4日的男子66公斤级自由式摔跤比赛,几乎场场比赛都有争议,如此大面积的误判着实令人罕见,有的选手还对裁判的行为竖起中指以示抗议,但结果却并没有因此改变,受害者只能郁闷着回家。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男子66公斤级摔跤比赛的复活赛中,江苏选手李超杰与山东选手王兵宣的比赛进入第三局之后,场上裁判的判罚引发了混乱,在双方对判罚提出异议后,裁判员竟然将比分反反复复更改了8次。
中纪委驻国家体育总局纪检组组长王宝良说:“摔跤项目内裁判员受贿几乎已成为公开的秘密,很多运动队在经费中有专项的‘公关费用’。有的运动队给钱并不是为了让裁判员偏向他们,只是为了花钱买个公道。”
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刘鹏气愤地说:“拿钱买来的公平,那还有什么公平可言?”国家体育总局已经对摔跤项目的裁判员进行大面积的“清理”,并对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提出批评。结果有3人被终生禁裁,其他人根据收取钱财的数额也得到相应的处罚。
艺术体操是一项优雅的运动,但赛场上运动员优雅,赛场下的裁判、教练和领导等却并不优雅。名将钟玲尽管表现出色,可仅获得铜牌。赛后,钟玲大爆艺术体操的种种黑幕,说出了金牌早已内定的惊人之语。矛头不光指向裁判,而且还直指后面的官哨领导。
艺术体操出现风波之后,体操中心加大了对裁判员的管理力度,但可惜的是,争议还是没有避免。
参加男子吊环比赛的天津选手董震动作无可挑剔,但裁判在考虑良久之后,还是把金牌给了东道主选手黄旭。天津代表团虽一直抗争申诉,可原判并没有更改。同样的事还发生在名将李小鹏身上,虽然他出现明显的失误,但冠军还是被判给了他,获得亚军的江西人对此结果并不满意,却也无可奈何。
打分项目出现问题,不打分的网球也没有幸免。10月11日进行的网球男子团体决赛中,江苏队与天津队第三场进入双打决胜盘,因为出现一个争议球,双方队员和教练员表现不冷静,纠缠主裁判和裁判长,导致比赛中断达40分钟,造成不良影响。
十运会闭幕了,但关于赛风赛纪等热门话题仍然没有降温。在23日上午举行的十运会最后一次新闻发布会上,针对众多媒体的提问,国家体育总局有关人士表示,违规违纪虽是个别现象,却是事关全局的大问题,体育赛风赛纪必须一抓到底,这项工作没有终点。国家体育总局将专门召开会议研究赛风赛纪问题,拟出台更加严格的竞赛规则和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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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体育界如何应对违禁事件
服用兴奋剂怎样处罚
国际奥委会规定的禁用物质有5大类:刺激剂、麻醉剂、蛋白同化制剂(合成类固醇)、利尿剂、肽和糖蛋白激素及类似物。
国际奥委会规定的禁止使用的方法有两类,一种是血液兴奋剂,另外一种是药物的、化学的和物理的篡改方法。
国际奥委会规定,无论使用禁用物质或方法成功还是失败,只要是使用了或企图使用这些禁用物质或方法,就是不折不扣的违禁行为。
因使用兴奋剂而引起的争议是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的争议中最主要的类型。服用兴奋剂的行为践踏了由国际奥委会、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以及各国奥委会所颁布的竞技体育的法规。
考虑到违反兴奋剂规范的情况以及运动员的人格和品行,仲裁庭尽力根据每个争议的具体情况来适用不同期限的处罚。在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的规范框架内,对使用兴奋剂的运动员的处罚可分为固定性的取消参赛资格的体育运动处罚和附加的或者灵活性的纪律性处罚两种形式,而在大多数的案件中都涉及到了取消违禁运动员参加某些比赛资格的处罚。
附加的纪律性处罚涉及的是在取消服用兴奋剂的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后再对其进行的惩罚的量度。基于服用兴奋剂的种类以及是否初次服用为依据,这些处罚措施是不同的。另外,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也可以根据对禁用的兴奋剂进行检验的结果,在其规范中对处罚措施规定做某些变动。这后一种情况是与前述固定性的取消参赛资格或者比赛成绩的处罚相对应的灵活或者滑动的纪律性处罚措施。
高薪养廉实现裁判职业化
曾任中国体操协会裁判委员会副主任的黄新河说:“国际体联在每次奥运会后都有一次培训考核,国际级的裁判还分等级,最高的原来叫专家级现在叫一级,这个培训考核很严格,每年都有考不过去哭的。”
“国际体操联合会有一套软件,专门记录每个裁判的每次判罚,只要电脑分析出有几次不正常的打分,那么这个裁判就要受到国际体联的惩罚。”
美国NBA联赛可以算是世界上职业化程度最高的赛事之一,在NBA联盟中,斯特恩的“高薪养廉”政策让裁判职业化成为可能。当NBA开赛的时候,NBA的裁判员都要辞去所做的工作,专注于长达半年多的新赛季裁判工作,这期间,联盟不允许他们再兼职。作为补偿,他们每个赛季可以得到10万到20万美元的报酬。
德国足球协会新闻官史腾格说,根据德国刑法,对裁判行贿者将会被判处3个月以上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受了贿赂的裁判,也会根据其情节轻重被处以6个月到10年的有期徒刑。
专门法庭处罚假打
在足球领域,“假打”现象很普遍,主要表现为假球问题,这时足球法庭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1980年意大利足球联赛就出现了假球丑闻,牵涉了包括AC米兰和拉齐奥在内的7家俱乐部和几十名球员,最后该国一个独立的足球法庭查清了事情真相,并进行了处罚,其中包括对20名球员实行长期禁赛。德甲联赛在1963年启动的同时,就成立了具有行使司法权力的足球法庭,在1970至1971赛季的德甲有6支球队在保级的关头涉嫌打假球,结果,科隆队门将曼格里茨、柏林赫塔队队长维尔德被终身禁赛。对这次假球案的处罚,就是该足球法庭作出的。
专家观点
无配套立法体育法可操作性差难以实施
最体现竞赛本质的仲裁条例迟迟未出台
规则制定者和实施者是一家司法介入难
见习记者 张鑫
10月24日,中国法学会组织召开了“从十运会谈加强和完善体育法制建设”专家座谈会,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国家体育总局、奥组委及有关体育法研究的专家学者出席并作了发言。
兴奋剂问题实行严格责任
国家体育总局法规司司长张剑:禁赛是体育法中最为严重的处罚了,这对于运动员来说,可能比其他法律责任更为严重。而我国目前的行业规范、项目规则就可以直接起到这样的作用。
在兴奋剂事件中,孙英杰喊冤,但是按照国际通行惯例,兴奋剂问题实行的是严格责任,不问原因,只问后果。就算有不可抗力或他人陷害等因素,还是要承担使用兴奋剂的责任,因为作为专业的运动员和教练员有责任避免接触这类东西。只要使用,就应取消比赛的成绩,否则就意味着对其他参赛运动员的不公平。当然,如果可以证明确实不是故意使用兴奋剂,可以在是否禁赛上作出区别。
中国政法大学体育法研究中心副主任马宏俊:技术层面的问题是家法,超出技术层面,进入社会规范调整的则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了。比如,如果意思自治违反了法律,侵犯了基本人权或者挑战公权力,司法是应该介入的,但是如果仅仅是技术层面上的问题,就应该限定司法介入了。
兴奋剂问题属于典型的既违法又违规的事件,违反了国家体育法和反兴奋剂条例。而在有些人看来,孙福明的假摔即不违法又不违规,但确实违背了体育道德精神。当然,从购买门票的消费者角度来说,人们花钱本来想观看一场精彩的比赛,却受到了戏耍。
规则实施比建立更重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家弘:孙福明假摔事件不是功利作祟,而是目前社会的普遍认识在社会中的反映。
在道德层面上,应该加快建立诚信制度。比如建立运动员诚信档案制度,对于让席、假摔等不违法的问题进行备案,使得这些运动员在职业生涯上记有污点,这样能起到很好的威慑作用。
在法律层面,执法、司法等法律的实施是最大的问题。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应该加强事实调查、证据收集的能力,由专门的人员来实施这样的任务。
在制度层面,不要把金牌的利益看得太重。通过制度设计营造一个宽松的运动环境,只要运动员赛出自己的好成绩就是成功,就应获得奖励。
张剑:孙福明“假摔”事件反映出执行规则比建立规则更为重要。孙福明的教练让她故意输掉比赛是想送一个顺水人情,自己和对方都能得到金牌,只是因孙福明表现得十分不情愿而一石激起千层浪。像孙福明这样的专业运动员,只要她愿意让出这块金牌,在比赛中完全能够做到让别人看不出是故意“让席”。
马宏俊:运动员是否作为劳动者,职业体育与市场体育如何划分,都要探讨。皇马与国家队的表演赛,如果完全按照职业体育规则,皇马大比分赢了国家队,就不会有很多人去花大价钱看了。而在商业协定中,这就是一场表演赛,皇马让国家队进球也是商业比赛所允许的,让球这种行为所得到的社会效果也是积极的。
体育法操作难缺仲裁条例
北京体育大学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副主任阎旭峰:裁判不公、地方保护主义、兴奋剂事件、虚假比赛、赛场斗殴是这次十运会相继暴露出来的问题。这是市场走向体育、体育走向市场所带来的一定负面影响。因此,要清楚认识竞争是竞技体育的本质这个问题,没有竞争就没有竞技体育。所以,在市场化过程中要让竞争的手段、途径合法正当,考察是否符合道德规范,是否符合法律规范。
十运会所暴露的问题体现出目前我国体育法制所存在的缺陷:
一是,1995年颁布的体育法虽然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体育法的配套立法没有,体育法的可操作性差。体育法不解决问题,它仅仅起到间接调整体育纠纷的作用,目前还没有一起案件是直接依照体育法进行裁判的。所以应当加强体育法的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
二是,较高层次的体育法规滞后,国务院制定的体育行政法规中,只有《反兴奋剂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4个条例具有可实施性。而解决体育纠纷中的最重要的仲裁条例却迟迟没有出台,最体现竞赛本质的法规处于空白。
三是,认清技术规则、行业章程、法律之间的关系,在建设体育法制的过程中要遵循体育规律、市场经济规则和法制建设规则。
主体性质不明司法难介入
马宏俊:在司法过程中我们对主体性质认定不明确,如长春亚泰诉中国足协案,最后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因而找不到解决体育纠纷的终极手段。因此,要充分认清国家、运动队、俱乐部、行业协会的主体性质。认清主体性质的基本原则是通过行为性质来确定主体的性质。
最后,体育法制建设要坚持透明度原则,这是伸张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目前,在体育规则的制订、实施和体育纠纷的裁决上主体没有分开,很难保证公正性。体育界人士、专家学者应该参与进去,保持公开透明。在执行和实施中也要坚持这样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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