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01月04日 15:16 来源:
近日,杭州一市民从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到了15.7万元的举报投诉奖金,这是浙江省自出台举报药品领域违法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以来,发放的金额最大的一笔奖金。据了解,这位市民是因为发现某药品生产企业有未按药品标准生产药品行为,向有关部门举报被查实后获奖的(1月2日《北京青年报》)。
重奖举报假药当事人的举措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会遏制药品生产企业的违规行为,但是笔者以为此举不具有标本意义。
报道说:经执法人员查证,被举报药品企业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药品生产投料时擅自降低中山药、陈皮、蜂蜜等投料标准量,并擅自添加柠檬酸、蔗糖等成分,按有关法律应按劣药论处。就笔者的粗浅理解,药品生产投料是一项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工序,普通人要了解药品投料、配方一般是借助药品说明书来实现,而药品说明书显然也不会故意泄露如此“天机”。也就是说,能够发现药品造假的可能只是少数专业人士。如果不是利益分配不均导致“窝里斗”,举报人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一般不会轻易对自己所在的企业揭短;如果不是某位专业人士和某企业或某药品较上了劲,面对眼花缭乱的药品市场,专业人士限于精力也难以发现药品造假秘密。这样,依靠群众查处违规药品企业只是运气执法罢了,实施重奖的意义也大打折扣。
因此,重奖的奖金虽然诱人,但是绝大多数群众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即使买到了假药、受到假药的慢性毒害,可能也是浑然不知,根本不具备向有关部门举报的“能力”,更不用说拿数万元大奖了。
所以,要杜绝假药害人、要查处药品违规特别是像造假这类技术性较强的专业违规行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能寄希望于守株待兔式执法的运气,不能奢望重奖激励机制具有巨大爆发力。除了落实重奖措施外,更要主动出击,对药品生产与流通环节严密监控,才能真正为广大群众用药安全保驾护航。 (叶祝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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